2025年兽药抽检计划发布,蜂用兽药产品被列为抽检重点


发布时间:

2025-02-18 09:55

2月6日,农业农村部发布了《2025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等3个计划》的通知,旨在加强兽药质量监管,维护畜牧养殖生产安全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、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。为帮助大家提前了解、积极应对,特作如下提醒。

监督抽检重点聚焦蜂用兽药

此次抽检坚持“双随机一公开”原则,加大对问题企业的抽检力度,高风险品种的抽检和监测数量、频次也会增加。抽检对象涵盖生产、经营和使用单位,全面覆盖各类规模的兽药企业。

特别要注意的是,蚕、蜂、宠物用兽药产品被列为抽检重点,抽检总数不低于计划数量的10%。相关主产区、主销区以及用量较大的地区,抽检比例还会适当增加;北京、天津、上海、浙江、广东等省市在进口兽药通关时,监督抽检力度也会加大。

抽样及样品确认流程严格规范

1、监督抽检流程严谨

监督抽检将按照《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办法》执行。在经营和使用环节抽样时,抽样单位会复印购货凭证留存备查。部级跟踪检验会抽调专业人员对生产企业抽样,还可能开展飞行检查。

2、风险监测覆盖广泛

风险监测由检测任务承担单位负责抽样,主要从兽药经营和使用环节抽取,其中网络平台电商抽取样品数量不低于计划数量的20%。每个样品抽取2份,1份检测、1份留样,都要填写抽样单留存。原则上每个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不少于3个地级市,每个地级市抽取经营企业不少于10家、使用单位不少于2家,主销区数量还会增加,抽检时会核实核实二维码追溯情况。

检验要求全面且细致

1、非兽用生物制品类兽药产品:要进行性状、鉴别和含量测定等项目,生产环节抽取的注射剂还需进行可见异物检查。各检验机构还会选取部分样品增加检验项目。

2、兽用生物制品:部级监督抽检项目由中监所确定,省级由省级兽药检验机构确定并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,检验周期较长的可下季度完成检验。

3、非法添加物检验:所有兽药产品都要开展非法添加物筛查,先按规定方法筛查,确定有非法添加成分后再按补充检查方法测定。若发现新的非法添加药物,需等补充检查方法发布后再进行检验。

结果处理措施严格有力

1、监督检查同步开展: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在组织监督抽检或配合跟踪抽样时,会同步检查被抽样单位,一旦发现违规行为或假劣兽药,立即固定证据并依法处理。

2、假劣兽药严肃查处:监督抽检发现假劣兽药,由违法行为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依法查处,按季度报送查处情况。若标称生产企业否认生产,相关部门核查,查实后严惩,斩断假兽药流通链路,符合从重处罚情形的从重处理。

3、重点监控动态管理:监督抽检中,从兽药生产企业抽取样品,检测结果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企业,列为部级重点监控企业并采取监控措施:

- 当期通报产品检出添加其他药物成分;

- 当期中药产品鉴别有2种及以上处方药味未检出;

- 当期产品含量低于50%或高于150%;

- 全年产品含量低于80%或高于120%累计达2批次及以上;

- 全年同一企业被抽检产品不合格累计3批次及以上;

- 全年同一企业兽用生物制品非安全或效力检验项目累计2批次及以上不合格;

- 全年同一企业兽用生物制品安全或效力检验项目1批次及以上不合格。

从兽药经营、使用环节抽取样品,若检验出添加其他药物成分或有效成分含量为0,且确认是标称兽药生产企业产品的,该企业将被列为部级重点监控企业,监控期1年。监控期内企业其他产品再有质量问题,部畜牧兽医局会强化监督并依法查处;若未出现问题且未再被列为重点监控,到期自动退出。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可参考建立省级重点监控制度,把严重违反兽药GMP、GSP的生产、经营企业列为监控对象,加强监管,维护市场秩序。

蜂业企业作为兽药的使用主体之一,务必高度重视此次兽药抽检计划。建议各蜂产品企业提前梳理兽药使用情况,严格把控兽药采购渠道,确保使用的兽药质量合格,避免因兽药问题影响蜂产品质量安全,共同维护蜂业行业的健康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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